▲林全施政報告,立委蘇巧慧不滿沒提政府改造及修憲。(圖/翻攝自蘇巧慧臉書)文/蘇巧慧要讓臺灣動起來,就需要改變。面對瞬息萬變的減法起司蛋糕世局,政府不能以不變應萬變,不變不足以滿足人民的需求,不變就無法克服現在的難關。憲政體制,涉及國家的長治久安,關係民主憲政的鞏固與深化,但我國的憲政體制,有許多獨一無二的現象,如總統無法主持行政院會議、總統不需到立法院、院長的備詢時間過長等問題;此外,最令人所詬病的,就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權責不明的問題。由上述可知,我國的憲政體制,必須改變。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4月制定以來,已修正6次。歷次修憲中,如國會全面改選、總統直接民選等,雖有利民主改革,但取消行政院院長同意權、增訂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、增訂總統得宣告解散立法院、行政院覆議降低維持原議門檻等,非但無法導正憲政體制,反讓憲政體制更為紊亂。迄今,總統與行政院院長職權之混淆、考試院與行政院之重疊、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,皆在在影響政府體制的運作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13號、627號與419號解釋,分別對總統、行政院院長的行政權範圍有所釐清,總統的行政權僅限於國家安全、外交與國防;行政院院長若為總統之幕僚長,「則行政權盡入總統囊中,恐將憲法設計之制衡機制破壞殆盡。」但上述解釋,並無法解決我國目前實際的政治運作困境。實際上,如一例一休、年金改革、司法改革等與國安無關的政策,最後決定權,仍在總統;從政治合理性來看,總統是由人民所選出,並對人民提出競選承諾,若行政院院長無法貫徹總統意志,實現總統政見,顯然有違常理。當然,其他如18歲公民權、考試及監察兩院的改制、憲法修正門檻的降低及基本人權的保障等,皆應一併納入憲法修正之範圍,以期導正憲政亂象。民主政治為責任政治,職權分明,權責相符,是國家憲政制度最根本的法則,但我國臺灣的憲法,老舊不堪,與現實格格不入,無法有效回應人民需求,也不能即時反應政治現況,因此台灣的憲政改革迫在眉梢。美國總統川普前幾日針對一項改革,提到:Action is not a choice,it is a necessity.台灣的憲政改革、不是選擇,而是必要。●作者:蘇巧慧,來自鶯歌、樹林及新莊九里,目前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,曾任超越教育基金會執行長,從中看見教育問題、社會問題,深知若要改變台灣,須從法制、政治開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,來稿請寄:editor88@ettoday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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